按照《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》(深圳市人民令第126号),我办对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。经审查,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经市批准,现予以公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国预算法》《中华人民计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编制文件,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,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。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、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:
主办:深圳市人民办公厅 技术支持单位: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咨询投诉电线 网站电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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