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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家庭离婚离婚案件 资深婚姻法律师吴传枝

类别:深圳经济 日期:2016-4-27 11:27:33 人气: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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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港澳离婚办理要按什么原则?

  港澳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。确定当事人的港澳身份要注意两点: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,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;二是要中国国籍。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护照,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护照,根据我国分别与英国、葡萄牙达成的协议,他们仍是中国。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土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,则属于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,其离婚问题应按涉外离婚办理。《婚姻登记条例》(2003年8月8日)为港澳居民。

  1)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:

 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,要求在内地办理,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,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。

  2)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离婚:

 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,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,因特殊原因,双方回内地向提起离婚诉讼,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、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受理。

  离婚损害赔偿,是指夫妻一方有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,离婚时对无的一方所受的损失,有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。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,因一方的导致离婚的,无的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。

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  第一,重婚的;

  第二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第三,实施家庭的;

  第四,遗弃家庭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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